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合作單位 華碩雲端股份有限公司
承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資訊教育中心
參加對象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教職員及國小三年級(含)以上學生
競賽內容
  1. 本次活動共分為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職學生組、教職員組等四組。
  2. 本次活動須由同校師生組隊參加,每人僅限參加單一隊伍,每隊隊員以1~3人為限,並推派一名隊員擔任隊長,負責上網報名及上傳影片。參加學生組之隊伍,須另有一名同校之指導老師。
  3. 參賽隊伍可由「創意短片@EduCase」的競賽網頁https://educase.kh.edu.tw/進行報名,於活動期間內上傳影片,即完成參賽流程。
  4. 請以具有教育意涵(如:前瞻基礎數位建設計畫相關設施(如:資訊整合控制器、創新教學快易通…等)的使用、校園生活、社區活動)的原生創意為主題製作創意短片,格式為MP4,時間最長以5分鐘為限,檔案大小不得大於1GB。不符前述規定者,自動喪失參賽資格。
  5. 評分標準:主題10%、創意30%、技術(含字幕)30%及內容30%。如能呈現前瞻基礎數位建設計畫相關設施的使用,協助教師創新教學及輔助學生學習等,列為加分項目,總分外加5分為限。
  6. 短片內容摘要:請簡述短片內容重點說明(200字內)。
  7. 所有符合參賽資格之短片,皆列入人氣獎項票選活動。
活動時程 110年1月22日中午12時起至110年3月26日中午12時整。

競賽獎項
  1. 特優:每位隊員特優獎品乙件及獎狀一只,指導老師獎狀一只。
  2. 優等:每位隊員優等獎品乙件及獎狀一只,指導老師獎狀一只。
  3. 甲等:每位隊員甲等獎品乙件及獎狀一只,指導老師獎狀一只。
  4. 佳作:每位隊員及指導老師獎狀一只。

人氣獎項
  • 全市師生於110年4月6日至4月27日於競賽網站上使用OpenID登入後,每人一票票選心目中最佳的創意短片(不可重複投票),於票選日期截止後統計票選結果,選出至少八隊參賽隊伍(不分組別),每位隊員頒發人氣獎獎品乙件及獎狀一只。(若票數相同,則由評審擇優選出)。

參與票選獎
  • 凡參與人氣獎項投票者,由教育局擇期抽出50位參與票選獎。

  • 預計於110年5月舉行,相關事宜會在本活動網頁公告。

  1.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資訊教育中心全職及專任之借調教師與約聘僱人員,不得參加本次競賽活動。
  2.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參加本次競賽活動者,視為瞭解及同意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於本活動需要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
  3. 作品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不得有仿冒、抄襲、個資不當揭露或其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及著作權之情事。內容若有前述不當行為所引起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主辦單位有權於活動的任何階段單方面取消其參賽及獲獎資格。
  4. 曾經參加其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再報名參加本次競賽活動。
  5. 本次競賽活動之獎品以實物規格為準,不另行公告,得獎人不得要求轉讓、折換現金或轉換等值商品。獎品之使用、保固與維修等疑問,請洽獎項製造商或服務廠商。
  6. 得獎作品須同意無償、非專屬性授權予主辦單位,作為公開報導、教學素材及教學展示之用。
  7. 主辦單位保留對本活動網站、活動辦法、獎品、抽獎時間及得獎公告的修改權利,修改後公告於競賽網站。
  8. 本活動如有因任何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情事,致使參賽者之資料有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所導致資料無效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責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異議。
  9. 本活動如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10. 違反本注意事項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以詐騙方式或其他足以破壞本活動之不法行徑,保留法律追訴權
  11. 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
  12. 本活動所需經費,由教育局資訊教育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13. 本活動相關承辦人員於活動結束後,依「高雄市立各級學校及幼稚園教職員工獎懲標準補充規定」辦理敘獎事宜。
  14. 本計畫陳報教育局核准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視實際需求修正之。